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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一女校长查看仓库被认定非法侵入被羁押225天,获国家赔偿后

发布时间:2022-02-26      来源: 法眼焦点    点击:

 
查看仓库里的桌椅,却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逮捕,并被羁押225天。这对安徽省萧县龙城镇某小学的副校长陈某来说,是无法理解的,尽管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,但她的工作还未恢复。
2月21日,萧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作出了《刑事赔偿决定书》。2月24日,陈某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,希望针对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,并尽快恢复原有职位。

 

2月21日,萧县检察院对陈某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。图片来源/受访者供图
陈某介绍,2020年10月31日,她和学校工作人员到学校租赁的仓库去查看办公课桌椅情况时,被房东刘某辱骂,双方发生语言冲突。刘某的亲戚在不知情下报警。双方达成调解后,陈某却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,于2020年12月24日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2021年1月4日被批准逮捕。
“检察院提起公诉后,2021年5、6月期间,开过两次庭。2021年8月5日决定监视居住。两个月后,检察院撤回起诉。”陈某说,学校租赁涉事仓库已有3年,是正常的租赁关系,当天刘某喝了酒,就是不让进仓库查看设施。事发当天双方就做了调解处理,但没想到一个多月后自己被刑事立案。
据萧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1月25日作出的萧检检一刑不诉(2021)28号《不起诉决定书》显示,因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决定对陈某不起诉。次日,萧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,同意检察院撤诉。

 

2021年11月24日,萧县检察院对陈某解除了监视居住。第二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图片来源/受访者供图
“教育局告诉我,说因为无法认定我无罪,就不能恢复我的工作和职务。我找到法院,希望他们出具无罪判决书,但法院说检察院那边不同意。”陈某表示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曾出现办案机关言语威胁证人、要求其作出有罪认定等违规行为。
据陈某提供的一段办案人员对话录音显示,法院表示按照事实证据,要对陈某作出无罪判决。但检察院表示,只能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作出撤诉,不能出无罪判决。“我多次上访、反映后,决定申请国家赔偿证明自己的清白。”陈某说。
2022年2月21日,萧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萧检检六赔决(2022)21号《刑事赔偿决定书》,陈某被错误羁押225天,决定给予陈某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83947.5元;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,并为其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。
“拿到国家赔偿就已经证明我是清白的,但是由于办案机关的违规办案,导致我无法恢复原来的工作,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。”陈某说,针对办案中存在的违规行为,她已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,并将进行追责。同时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尽快恢复她原有职务,支持她的合理诉求。



(责任编辑:总编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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