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知道,与油三轮较早进入资质化轨道不同,电三轮由于种种原因,一直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!
可以这么说,目前大街上的电三轮,只要交警想查,绝大多数都难逃被处罚的命运!
不过,虽然电三轮与交警的关系近乎老鼠与猫,处于绝对劣势;但是近期一则新闻却让所有人都大跌眼睛----处于绝对劣势的老鼠居然将猫给打败了。
下面,小编帮大家还原一下,处于绝对劣势的电三轮如是何成功逆袭,不仅让交警认错,还迫使交警不得不包赔损失的事件。
据悉,浙江一男子驾驶无牌照的电三轮车发生事故。
事故发生后,交警向该男子出具扣车条码和处罚决定后将车辆扣留。在对扣留的电三轮进行检验鉴定后,交警通知该男子拿着相关证明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并领取三轮车!
不过,该男子一直没有到交警队去接受处理,也没有去领取三轮车(原因不明)。
再之后,当地交警依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和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,将涉事三轮以切割的方式作出报废处理,所得价款上缴国库。
是不是熟悉的配方? 是不熟悉的味道?
很多被扣没有手续的三轮车,是不是最终都是这样的命运?
很多车主是不是在无奈中眼睁睁看着自已花钱买来的车辆被扣留,然后因罚款过重,取回被扣车辆的代价太大,最后不得不选择放弃?
不过,接下来车主的操作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意!
据悉,这位车主得知交警的行为后,遂委托自已学法律的儿子将交警队告上法庭,要求交警赔偿三轮车购买价款3850元。理由如下——
1、交警队的公示公告程序违法,他没有接到公告的通知。因为交警队公告是放在官网上的,不具有出版物号,不属于法定的期刊出版单位,无法作为公示的载体。
2、根据《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107条规定,被查扣的电动三轮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,只能由公安机关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,所得价款上缴国库。
最终,一审、二审,交警均以败诉告终!
不过由于这辆电动三轮车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,不能直接按3850元价值予以赔偿,因此法院酌情考虑折旧,交警队赔偿车主2400元!
这一事件的是非曲直本台不予评说!不过,本台发现,目前很多对电三轮实施管制的地区,交管部门经常依法查扣上述车辆!
本台认为,无论有没有法理依据,将老百姓花大价钱购买的车辆查扣并销毁,总让人感觉有些不妥!
用暴力的方式为人民服务,应该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初衷,估计被服务的人民也不会痛快的接受!毕竟三轮车不是毒品!